近日,高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在特邀調解員趙全印的不懈努力下,原告劉某與被告平某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被告平某賠償5000元,原告劉某撤回起訴,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兩個月前,被告平某駕駛電動三輪車沿太行路自西向東行駛至高邑三中門口處左轉彎時,與沿太行路自東向西行駛的原告劉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劉某受傷、二車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高邑交警大隊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平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劉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原告劉某受傷住院治療,多次與被告協(xié)商賠償事宜,被告拒不賠償。劉某萬般無奈之下,將被告平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4000元。
特邀調解員趙全印接到該案后,先與被告平某電話取得聯(lián)系,告知其原告因交通事故起訴賠償損失的訴求,詢問被告對原告主張的訴求還有什么其他的意見。通過溝通了解到,被告平某家里老人身體不好,一直在看病,孩子正在上學,家庭情況比較困難,確實無力全額支付賠償費用。在得知被告家中情況后,特邀調解員又與原告劉某取得聯(lián)系,將被告家庭經濟狀況如實告之,原告仍表示要被告最少賠償1萬元。于是,特邀調解員再次與被告溝通,但被告平某得知最低1萬的賠償后,表示還不上,且情緒激動。為使案件找到突破口,調解員待被告情緒穩(wěn)定后,向被告要了其愛人電話,向其家人釋明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法律條款。在經過反復溝通后,原告劉某同意只要求被告平某賠償醫(yī)療費用5000元即可,被告平某答應賠償,向親朋好友籌借到5000元,兌現了案款,原告劉某撤回起訴。
法律有尺度,調解有溫度。該案的解決,映射出高邑法院積極踐行“三下三進三聯(lián)動”工作理念,以“如我在訴”的情懷,用心辦實事的工作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