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秦皇島市躋身“第二批國家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城市”。為解決雨水資源利用率較低、基礎設施存在短板等實際問題,秦皇島市制定了《秦皇島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并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8月27日,秦皇島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發(fā)布會,對該條例的起草背景、立法過程和主要內容等進行介紹。
秦皇島市人均水資源量少,多年人均水資源總量為537.12立方米,遠低于全國的2173立方米。今年,秦皇島市人大常委會將《秦皇島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列入年度立法計劃,通過立法提升城市蓄水、滲水和涵養(yǎng)水的能力,形成生態(tài)、安全、可持續(xù)的城市水循環(huán)系統(tǒng),增強城市防洪排澇減災能力。
《條例》明確了市、縣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的領導,制定激勵和支持政策,建立綜合協(xié)調和考核機制,協(xié)調解決重大問題,將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同時明確了部門的職責,市城管執(zhí)法部門是市級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牽頭主管部門,各縣區(qū)人民政府根據(jù)本級部門分工,指定海綿城市建設管理主管部門。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相關工作。
《條例》對強化項目建設管理作出了系列規(guī)定:建設單位在項目申請和設計環(huán)節(jié)應當按照規(guī)劃設計條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管控指標;設計單位在進行設計時應當按照海綿城市管控指標、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設置海綿城市建設篇章;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對海綿城市建設相關設計圖紙進行審查,未達標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意見。建設項目竣工后,竣工驗收報告中應當寫明海綿城市設施建設情況,海綿城市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條例》還明確了海綿城市設施的運營和維護責任。明確規(guī)定,建設工程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將海綿城市設施以及相關資料移交給運營維護責任單位。未完成移交的,建設單位履行運營維護責任。同時,對各類海綿城市設施的運營維護責任單位如何確定進行了規(guī)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海綿城市設施的警示標識標牌,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向雨水檢查井、雨水管網以及其他海綿城市設施內排放污水或者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禁止擅自挖掘、拆改、侵占、損毀海綿城市設施以及其他危害海綿城市設施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