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宮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離婚案件。原告李某(女)與被告張某(男)于2000年在南宮登記結婚,度過了一段幸福安穩(wěn)的時光。然李某于2017年患病且病情逐漸加重,加上家境貧寒,就醫(yī)條件有限,其子女遠在湖南,無法近身照料,同年兩個女兒將李某接至湖南老家生活,自此原被告開始分居。
長達七年的分居生活已將這段感情消磨殆盡,婚姻關系名存實亡。李某與張某多次協商協議離婚未果后,李某通過網上立案的方式向本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張某離婚。
案件受理后,經多方聯系溝通,線下與線上庭審均無法順利開展:原告李某(69歲)遠在湖南,因身體原因常住養(yǎng)老院,無法參加線下庭審;被告張某(78歲)因年齡較大,聽力衰退,沒有辦法參加線上庭審。主審法官只好遠赴湖南,當面與李某進行溝通,了解其真實想法,后又前往張某家中進行多番勸導,耐心梳理矛盾堵點,最終兩位老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和平理性分手。
群眾事,無小事。南宮法院將積極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在處理涉老年人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時,不止步于司法程序,而是以“如我在訴”理念減輕當事人訴累,用法治溫情守護老年人最美“夕陽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