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河南周口,在小鳳雅墳前,奶奶忍不住大哭
8月14日,備受關注的河南女童王鳳雅家人起訴陳嵐名譽侵權案開庭。14日晚上6時許,北京青年報記者聯系到王鳳雅的爺爺王太友,王太友介紹,庭審從早上9點鐘開始,到晚上6點多結束,當天沒有宣判。王太友稱,王鳳雅母親目前身體狀況還不太好,家人打算8月15日回到老家,相信法院會有公正的判決。
2018年,河南周口3歲女童王鳳雅罹患眼癌不幸去世的消息曾引發(fā)不少關注。王鳳雅患病后,因為家庭經濟條件,其家人曾在網絡上向網友求助。但在王鳳雅于2018年5月去世后,有網友質疑王鳳雅家人“詐捐”,作家陳嵐也曾在網上質疑家屬沒有積極治療。后經相關部門調查,王鳳雅家人不存在詐捐行為。2018年9月4日,王鳳雅爺爺及母親起訴陳嵐名譽侵權,法院當天立案受理。
開庭
王鳳雅家人要求道歉并賠償
就名譽侵權等做調查及庭辯
8月14日,王鳳雅家人王太友、楊美芹與陳嵐名譽權糾紛案在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開庭。據法院消息,兩原告訴稱,被告作為資深公益人士,在未核實事實的情況下,通過微博發(fā)表不實言論、泄露原告實際住址,并誤導網友對兩原告進行負面評價,致使兩原告名譽受到嚴重貶損。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賠償原告楊美芹醫(yī)療費用、精神損失等。
被告辯稱,不同意兩原告的訴訟請求。其并無貶損兩原告的主觀惡意,在微博上發(fā)表的言論均有信息來源,對于女童疑似死亡的信息也有其來源,確認后已刪除并公開道歉。其從未泄露過任何原告?zhèn)人信息,并不構成侵權。原告方主張的醫(yī)療費用、經濟損失、精神損失等缺乏事實依據。此外,對原告王太友主體資格提出異議。
雙方當事人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庭審。庭審中,合議庭結合原被告訴辯稱意見,組織雙方當事人圍繞名譽侵權的構成要件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雙方當事人對該案件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等方面充分發(fā)表了意見。閔行區(q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jiān)督員等參與旁聽。合議庭將在評議后擇日宣判。
就起訴一事,王鳳雅家人的代理律師施曉俊此前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稱,根據陳嵐在微博上針對王鳳雅一家發(fā)表的言論截圖,陳嵐涉嫌侵犯名譽權。起訴書內容顯示,(原告要求)“被告需在河南、上海等地報紙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在其實名微博上公開置頂道歉聲明,并且置頂不少于兩個月時間;賠償原告經濟損失8萬元、醫(yī)療損失3130元,精神損失費5萬元等。”
原告
王鳳雅母親收到短信等攻擊
無法出門、農田荒廢
14日晚6時許,北青報記者從王太友處了解到,庭審從早上9點鐘開始,中午短暫休息后,下午繼續(xù)開庭,最終在晚上6時許結束,當天沒有宣判。王太友稱,在法庭上他們出示了相關證據,陳嵐方進行了回應,王太友在庭上也表示不接受調解。
王太友說,自從王鳳雅事件受到關注后,以及因為陳嵐的言論,王鳳雅母親楊美芹也收到了短信以及電話攻擊,導致她長時間無法出門、農田荒廢、家里的面包車無法正常營運,受到嚴重的經濟損失。
王太友稱,他和王鳳雅奶奶以及王鳳雅母親于13日上午到達上海,打算15日離開回老家,并在家中等待判決,王太友表示相信法院會有公正的判決。
被告
陳嵐首度發(fā)聲
認為原告訴求不合理
8月14日,庭審結束后,陳嵐在接受北青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小鳳雅的家人除要求自己道歉之外,還有經濟索賠!斑@些都是不合理的,我請求法院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陳嵐說,在過去的一年之中,她始終保持沉默,沒有接受任何媒體采訪,就是認為這件事情已經走了法律流程,在任何情況下,試圖通過操控輿論來影響法院審判的行為,都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這個案件的事實,我們不能通過情感的夸張表達,必須通過法庭質證,事實才能真正浮出水面!
陳嵐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小鳳雅募捐得來的錢款必須用于孩子的治療!拔以诜ㄍド弦笏麄兡贸鱿嚓P治療票據,對方沒有能夠拿出相關發(fā)票,拿出來的是一些在衛(wèi)生所輸液的單據,而這些都是通過醫(yī)療保險能夠報銷的。他們承認這些錢都是用于吃喝和陪伴小鳳雅度過最后的時光。這樣的說辭是無法向公眾交代的。從水滴籌募捐來的錢當時承諾說是要用來治病,如果用來買玩具,那就不符合《慈善法》的規(guī)定!
陳嵐稱,在法庭上王鳳雅爺爺王太友當庭承認自己家2018年3月確實花了十幾萬給19歲的兒子買車,因為兒子急著結婚。
陳嵐也回顧了關于小鳳雅事件的經過,小鳳雅去世之后,有網友在自媒體“有槽”上發(fā)布了一篇質疑小鳳雅家人“詐捐”的文章,微博轉發(fā)量達到10多萬,引發(fā)大量網友關注,才將此事推向輿論風口!澳瞧恼轮校瑢⑿▲P雅的募捐目標金額15萬元寫成了已經募到15萬元!标悕贡硎,她是少有的沒有轉發(fā)該文章的博主之一,“因為我看到里面的數據不太對,所以就沒有轉發(fā),2018年5月份這個事情不是我發(fā)帖導致的,這個鍋我不背!
陳嵐方的代理律師,上海華夏匯鴻計時俊對北青報記者稱,原告在法庭上出示了陳嵐發(fā)布的微博、廣東一家媒體的報道以及財產損失等相關證據。在計時俊看來,陳嵐發(fā)布微博是否侵權的主要焦點在于陳嵐發(fā)布的報警微博,以及稱王鳳雅疑似被父母虐待致死的言論。計時俊認為,陳嵐的言論在按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發(fā)布微博是希望公安機關能夠介入調查,還給大家事實真相,“這樣報警的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而且陳嵐沒有發(fā)布小鳳雅家庭情況信息,個人信息是鳳雅家人發(fā)出來的,陳嵐發(fā)微博是希望能夠救治像小鳳雅類似的兒童!
此外,計時俊稱,陳嵐在王鳳雅事件中發(fā)聲的本意并不是侵犯個人的名譽權,而是希望和小鳳雅類似的兒童能夠更好地活著。“問題歸根結底是家屬到底有沒有積極治療王鳳雅,我在庭上說對方缺少王鳳雅得到救治的相關記錄,如果沒有救治,那么就應該接受網友的監(jiān)督。”此外,對于原告提出的王鳳雅母親因為受到攻擊精神狀況不好,導致沒法工作出現財產損失,計時俊也表示并不認同。計時俊稱,他會耐心等待法院的判決,并對勝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