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省紀委監(jiān)委消息:經湖北省紀委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湖北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湖北警官學院原黨委書記董國祥違反政治紀律,與多人串供,轉移、隱匿贓款贓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職務晉升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濫用職權,指使偵查人員解除凍結、查封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款物,違法要求審判機關為被告人判處緩刑、不再追繳和執(zhí)行生效判決所判犯罪財物和罰金,嚴重擾亂了司法秩序,損害司法公信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罪。
董國祥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背離黨的宗旨,毫無黨性原則,癡迷奇石,玩物喪志,執(zhí)法犯法,以案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并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董國祥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董國祥簡歷
董國祥,男,漢族,1962年8月生,湖北監(jiān)利人,大學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至2009年3月曾任湖北省公安廳干部、副科長、刑警總隊科長、副處長、治安總隊副處長、處長、國內安全保衛(wèi)總隊處長、防范和處理邪教犯罪工作處處長、行動技術總隊副總隊長(主持工作);2009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省公安廳行動技術總隊總隊長(副廳級);2010年11月至2012年2月,任咸寧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2年2月至2013年4月,任咸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3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2015年11月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湖北警官學院黨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