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幼兒園的負責人,卻不顧師生們的生命安全,強行在校車中增加多名乘客,這樣的行為,著實令人揪心。近日,趙縣首例校車超載入刑案宣判,給那些經(jīng)常超載拉客的校車司機敲響了警鐘。
郅某是趙縣某幼兒園園長,2015年11月10日16時40分許,郅某駕駛核載8人的面包車,拉載其幼兒園23名學生及老師1名,從某村送往另外一村莊。這一情形被許多村民看見,大家議論紛紛:這樣嚴重超載的行為,若是發(fā)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郅某聽到這些議論后,心理壓力很大,不久之后,他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過。
近日,趙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認定郅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因郅某到案后認罪悔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遂依法做出對郅某拘役二個月零十五天,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的判決。這是《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趙縣首例校車超載入刑案件。
據(jù)了解,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擴大了危驗駕駛罪的入罪范圍,將“從事校車業(yè)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行為也納入到刑罰范圍。因為校車安全關乎孩子的生命安危,超載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為此,法官提醒各教育機構負責人及校車駕駛?cè)藛T,應加強對法律知識的宣傳和學習,規(guī)范校車管理和駕駛行為,以免觸犯法律。